黑作坊造调味品加工厂产葡萄酒!烟台公布2022打假典型案例
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2022年度十大打假案例,在过去一年,烟台“铁拳”出击,严惩严打各类违法行为。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4451件,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
2022年8月12日,在全市成品油全覆盖抽检中,烟台栖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山东金晴油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TR-2207070),被抽检单位烟台智隆石化有限公司经营的0#车用柴油(VI)检验项目:闪点(闭口)不合格,2022年10月21日,栖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164610.36元的行政处罚。
柴油闪点是石油产品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从闪点数据可分析判定石油产品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对石油产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2022年9月27日,栖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栖霞市李某的餐饮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栖霞市场监管局对栖霞市李某餐饮店生产经营的油条执行了食品安全抽检,2022年8月3日,接到山东益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该批次油条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栖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252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8日,莱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莱州市金光果品食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莱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莱州市公安局依法对莱州市金光果品食杂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标注“五粮液”白酒113瓶、标注“水井坊”白酒247瓶、标注“贵州茅台酒”白酒257瓶,经初步鉴定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因案值金额明显超过十五万元,莱州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莱州市公安局处理。
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价值沉淀多年的成果,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一如既往地提高对以商标为重要内容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营造天朗气清、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2022年8月5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提供的案源线索后,依法对房某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调味品,罚没764386元的行政处罚。
调味品是百姓餐桌上最常食用的食品,调味品的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调味品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安心。
2022年3月24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局执法人员到达烟台诺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经营245桶玖玖亿亩蛋白酶营养液(10Kg/桶)和255桶玖玖活·菌水溶肥料(10Kg/桶),包装上标注有“生产商:潍坊市某公司,地址:山东省安丘市某地”内容。该地址与潍坊市某公司住所不一致。当事人经营冒用他人厂名、伪造厂址的蛋白酶营养液及水溶肥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莱阳市市场监管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没56500元的行政处罚。
化肥质量安全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菜篮子”稳定供应的定盘星。借此案对广大相关经营者提出警示,在经营中,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全力保障质量安全。
2022年10月19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莱阳市雨博铭运动服装店存在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所有权的阿迪、耐克等品牌的服装、鞋帽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因当事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数额较大”。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8月25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某位于蓬莱区潮水镇营前梁家村的加工厂进行了执法检查,黄某在加工厂生产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奔富葡萄酒,现场检查生产现场处和仓库存有带有“penfolds”标识的成品酒504瓶,酒帽7001个,酒标3400个,酒瓶55620个,包装箱3800个,软木塞1280个。经广州创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属假冒“penfolds”商标专用产品和包装物。当事人加工厂生产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奔富葡萄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违法行为,因涉案货值超过五万元,涉嫌构成犯罪,烟台市场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现阶段的葡萄酒市场仍然存在以次充好、假冒品牌等乱象。本案的顺利查办,是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的典型经验。
2022年8月15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科出具的《关于移交违法线索的函》,函内记载了烟台蓬莱区创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从事检测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罚款305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从事检验服务活动的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近年来,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通过此类案件的办理,打击了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有重大意义。
2022年2月28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芝罘区兔先生服装店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并没收商标侵权的产品。2021年12月29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芝罘区南洪街三仙胡同的芝罘区兔先生服装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自即墨购进带有“adidas”及阿迪达斯logo商标标识的运动鞋45双,已销售5双,销售价100元/双、购进“NIKE”及耐克logo商标标识运动鞋80双,已销售5双,销售价100元/双。
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商品的鉴定材料认为,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为商标侵权商品,货值共计115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来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全市燃气器具销售单位开展的抽检工作中发现,龙口市黄城金德厨具商店经营的家用燃气灶具的一般结构、灶结构、包装不合格,龙口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罚没1090元。
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无熄火保护的燃气具,一旦被用户购买使用,很可能会造成起火,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办理本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了违法销售劣质燃气具的行为,守牢了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BOBBOB